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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考核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11-26 作者:文学院 点击量:126

关于在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考核的通知

来源:学工办    编辑时间:2013-11-26   点击次数:100

各学生党支部:
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,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,鼓舞和激励广大党员在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切实提升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,促使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学生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考核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    全体学生党员、预备党员
二、考核内容
1.思想政治素质
2.专业学习表现
3.日常行为规范
4.社会工作表现
5.表率作用发挥
三、考核办法
1.采取学生党员本人自评、班级考评、党支部评审与民意测评相结合的方式。
2.考核内容为2013-2014学年的上学期,即2013年3月——2013年6月。
3.学生党员本人自评应实事求是;在此基础上,班级成立由党员代表、班团学生干部代表、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对班级党员进行考评,考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%(奇数);在各班考评小组考核的基础上,再由各学生党支部结合党员日常表现进行评审;最后,结合班级民意测评给出考核等第。
4.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加减分参照《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》,班级民意测评按照《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四)》执行。
5.党员自评占40%,班级考评占60%,标准(一)和标准(二)各占50%,党员得分=(党员自评×40%+班级考评×60%)×50%+党支部评审×50%+加分项目得分-扣分项目得分,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,75分至89分为良好,60分至74分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6.班级民意测评由全体同学(党员本人除外)进行,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第。
四、考核结果
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第,根据党员得分与班级民意测评两方面来确定。
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考核结果为不合格
1.违反四项基本原则
2.期末考试有一门不及格
3.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
4.其他违法违纪行为
六、评价激励办法
1.考核结果在党内外进行公布。
2.对于考核优秀的党员,在支部内进行表扬。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,在支部内进行通报批评,并要求党员本人提出整改意见;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,将视情况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等处理。
3.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支部内各类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。
七、考核工作时间安排
1. 11月26日,各班成立考评小组,做好党员考核准备工作;
2. 11月26日—11月30日党代表召开班会进行自评、民意测评、班评;
3. 12月1—12月3日,支部评审和总分核算;
4. 12月4日,各支部将学生党员考核成绩登记表(一个支部一张)上交学工办陆韵老师处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3年11月26日
附:
1、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一)

2、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二)

3、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三)

4、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四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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