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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考核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2-24 作者:文学院 点击量:117

关于在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考核的通知

来源:学工办    编辑时间:2014-2-24   点击次数:71

 各学生党支部:
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,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,鼓舞和激励广大党员在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切实提升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,促使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学生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考核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    全体学生党员、预备党员
二、考核内容
1.思想政治素质
2.专业学习表现
3.日常行为规范
4.社会工作表现
5.表率作用发挥
三、考核办法
1.采取学生党员本人自评、班级考评、党支部评审与民意测评相结合的方式。
2.考核内容为2013-2014学年的上学期,即2013年9月——2014年1月。
3.学生党员本人自评应实事求是;在此基础上,班级成立由党员代表、班团学生干部代表、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对班级党员进行考评,考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%(奇数);在各班考评小组考核的基础上,再由各学生党支部结合党员日常表现进行评审;最后,结合班级民意测评给出考核等第。
4.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加减分参照《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》,班级民意测评按照《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四)》执行。
5.党员自评占40%,班级考评占60%,标准(一)和标准(二)各占50%,党员得分=(党员自评×40%+班级考评×60%)×50%+党支部评审×50%+加分项目得分-扣分项目得分,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,75分至89分为良好,60分至74分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6.班级民意测评由全体同学(党员本人除外)进行,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第。
四、考核结果
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第,根据党员得分与班级民意测两方面来确定。
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考核结果为不合格
1.违反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不求上进,无故不参加班级党团活动2次及以上者;
2.一学期期末考试必修课、限制性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不及格课程数2门及以上的;
3.一学期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、旷课达3个课时及以上的;
4.受到党纪、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的;
5.有不良诚信记录(故意拖欠学费等行为)的,经劝导仍不改正的;
6.一学期寝室卫生未达标次数2次(含)以上,主要责任者受到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次数2次(含)以上的;
7. 带早餐进教室被查实2次(含)以上的;
8. 隐瞒宗教信仰情况的,参加宗教活动的;
9. 各方面表现差,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差,班主任、班干部、支部委员认为考核不合格的。
六、评价激励办法
1.考核结果在党内外进行公布。
2.对于考核优秀的党员,在支部内进行表扬。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,在支部内进行通报批评,并要求党员本人提出整改意见;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,将视情况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等处理。
3.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支部内各类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。
七、考核工作时间安排
1. 2月26日,各班成立考评小组,做好党员考核准备工作;
2. 2月27日—3月5日党代表召开班会进行自评、民意测评、班评;
3. 3月6—3月8日,支部评审和总分核算;
4. 3月9日,各支部将汇总表上交学工办陆韵老师处。
 
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3年2月24日
附:
   1、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一)
   2、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二)
3、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三)
4、文学院、求真文学系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实施标准(四)
5、考核成绩登记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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